【胜诉故事】以危房之名行强拆之事,冠领律师条分缕析助维权
在拆迁过程中,为了尽快完成拆迁任务,拆迁部门假借危房之名行强拆之事的情况屡见不鲜,那么碰到这样的事应该怎么办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叶岳挺律师在江苏省无锡市办理的某街道办以危房整治的名义实施的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案件也许会带给你一些启示。
周女士已离世的父母给她留下了两套房屋,虽然周女士不住在这里,但平日里也不时过来看看。
2019年2月27日,该区政府作出《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要进行旧城改造,周女士的这两处房屋被划入了改造项目征收范围。由于征收补偿未能谈拢,所以周女士一直没有在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本以为可以再谈谈,没想到2020年11月17日,该区街道办突然向周女士作出《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要求周女士三日之内向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逾期将由该街道办代为申请。
面对这份突如其来的《房屋安全鉴定通知书》,周女士有些不解。但她还是明白街道办的意思,这房子无论如何都是需要做安全鉴定的。可是三天内找到一个鉴定机构对周女士来说有些困难,况且周女士认为自己的房子根本不需要做这个鉴定。三天时间眨眼而过,街道办委托江苏某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公司对该房屋进行危险性鉴定,并于27日作出《房屋鉴定报告》,载明该房屋的危险性等级为C级,构成局部危房。有了这危房之名,该街道办随后作出《危险房搬离通知书》,要求在户人员搬离房屋,并于12月5日组织实施拆除了该房屋。
该街道办的动作如此迅速,让周女士措手不及。但她回想整个过程后认为该街道办似乎是为了拆房才突然要求进行危房鉴定的。听闻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能力强,办案经验丰富,于是她找到冠领律师叶岳挺,经反复沟通后,她坚定了自己之前模糊的想法,并决定委托叶律师帮助自己维权,请求法院确认该街道办行为违法。
法庭上,该街道办辩称,案涉房屋结构老化,年久失修,经工程质量鉴定检测公司鉴定后发现该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街道办拆除房屋属于解危行为,且该行为符合危房解危法定流程,期间也并无任何侵害周女士的行为。因此,周女士的诉请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针对被告街道办的抗辩,叶律师指出:
1、《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况且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的应当是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及受理涉及危险房屋纠纷案件的仲裁或审判机关指定的当事人,被告街道办既不是负责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工作的行政机关,又没有提出房屋安全鉴定申请的资格,更没有对危险房屋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定职权。
2、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修缮治理;若其拒不修缮治理或者从中阻碍,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制定有关部门待修,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绝无一经认定危房就可随意拆除的道理。该街道办的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周女士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确认其行为违法。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冠领律师意见,作出判决,确认该街道办拆除房屋行为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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