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故事】强拆维权遭遇被告金蝉脱壳 冠领律师锲而不舍锁定被告终胜诉
实践中,涉及征地拆迁的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关系常常让普通民众难以理清,更有甚者,房子被拆了,却连被告是谁都无法确定。
2016年,父亲与世长辞,陈素云得到三间老屋作为遗产。老屋比较破旧,陈素云并没有居住,但却想留着偶尔去坐坐,也算是个念想。
2021年,当地村委会突然开始推行棚户区改造工程,陈素云的老屋也在改造的范围内,但她却自有主意,不愿进行改造,因此也没有签订什么拆迁补偿协议。让她始料未及的是,当年6月,在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老屋突然被大量人员强拆,这让陈素云慌了神,她不明白房屋为什么会被强拆,却知道此时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
通过一番了解,专业过硬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获得了陈素云的青睐,被委托代理提起维权诉讼。冯雪涛、张奥律师介入此案后,积极开展了走访调查,发现本案并不简单。
首先,拆除实施单位及棚户区改造主体村委会对强拆行为的解释前后不一,存在诸多漏洞;其次,两者均非行政主体,没有强拆的权利。多年的诉讼经验,让两位律师立刻就发现了猫腻,初步判断当地可能存在征收,有关单位可能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才让村委会以棚户区改造的名义收回集体用地。
为了验证猜想,两位律师向相关单位申请了信息公开,要求公开案涉地块相关的征地文件,但相关单位在答复中却坚称并不存在征收项目,只有收回集体土地,案件一时落入进退维谷的局面。
面对不利局面,两位律师并未轻言放弃,而是进行了大量的检索与走访工作,最终发现了当地高铁项目的拟征收公告,成功锁定被告市政府,拨云见月,案件有了突破口。
确定被告后,冠领律师第一时间整理出诉讼材料及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之诉。
在庭上,被告市政府依然坚称其并非强拆案涉房屋的行为主体,同时出具了村委会及强拆实施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予以证实。
对于涉案房屋存在征收的问题,市政府称:案涉房屋所在村庄在征地之前已经启动棚改,部分村民已签约,案涉房屋的补偿协议及强拆行为均为村委会与原告个人间的行为,与征收无关。
因此被告认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市政府亦非适格被告,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的答辩,冠领律师指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均有规定:征收土地应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因此,在案涉房屋在被征收范围内的情况下,除非被告市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强拆,否则应推定拆除行为是其或其委托的主体实施。而在本案中,被告并未举证证明这一点。
其次,被告主张案涉房屋被拆迁系村委会及实施单位因棚改强拆,但两者均非行政主体,不享有强拆的权利,即使实际由其拆除,也应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承担行为后果。
因此,在案涉地块存在征收行为的情况下,被告市政府在未与原告陈素云协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委托其他主体强拆,违反了“先补偿、后拆迁”的征地原则,应当被认定为违法。
最终,法院认可了冠领律师的部分观点,判决确认被告市政府的强拆行为违法。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 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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