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借村委会“棚改”之名实施强拆,冠领律师助力当事人维权胜诉
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政府可以依法征收公民财产,同时给于适当补偿。那么,如果政府发布征收公告后,却不启动征收项目,而是借村委会名义,实施强拆行为,被拆迁人该如何维权呢?近日,冠领代理了一起山东烟台确认强拆违法案取得胜诉。
徐大爷是山东烟台人,他去世后,其子徐文、徐武就其父遗留下的六间房屋达成一致,双方各分得三间房屋。2021年7月31日,徐文去世,其妻刘女士、儿子小徐作为房屋继承人,依法取得三间房屋的所有权。
2021.房屋所在地被纳入征收项目范围内,因无法与征收部门就搬迁安置补偿达成一致,刘女士没有签署相关安置补偿协议。没想到,有一天上午,征收方组织大量人员将三间房屋强制拆除。
刘女士认为,征收方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为了维护自身权利,刘女士及小徐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征收方强制拆除其房屋行为违法。经过多方打听,刘女士将本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的拆迁律师代理。
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梳理案情,为当事人设计了慎密的诉讼方案。同时,律师没有放过任何蛛丝马迹,通过不断发掘线索,最终,发现了征收部门的纰漏,收集到关键性证据:
1、律师从拟征收土地公告网站中,获取了涉案房屋所在地块高铁项目的拟征收公告,证明征收方确为本案被告。
2、律师通过多次走访现场,拍摄大量高铁现场施工照片,证明案涉房屋因高铁建设而征收。
准备充分后,律师将上述证据,连同小徐与村委会工作人员、街道办主任的通话录音提交给了法院。
庭审中,征收方辩称,他们没有实施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刘女士所诉的房屋拆除行为,系村委会及拆迁施工单位依据“棚改”项目实施的拆迁行为。虽然涉案房屋所在土地启动了拟征收土地程序,但涉案房屋所在村庄在征地前已经启动了“棚改”,部分村民已经签约。因此,涉案房屋的拆除均系村委会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与房屋所有人的行为,与政府征收无关。
由于庭前准备充分,律师此前提交的证据早已推翻了对方的辩解理由,锁定了本案的被告适格。因此,即便对方试图撇清关系,但事实不言而喻,法院并未采纳征收方的说法。
随后律师又提出,征收方发布征收公告后,未再实施其他土地征收行为,就是想以村委会推行棚户区改造为由,收回集体土地。刘女士的房屋被强拆,表面上是村委会在实施棚户区改造行为,但是,村委会和施工单位都不具备强拆职权,因此可以推定强拆行为是征收方委托实施。
最终,法院判决征收方强制拆除刘女士房屋的行为违法。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冯雪涛、张奥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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