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日前,山东省菏泽市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收范围涉及21个地块,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赵王河下游景观带配套设施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用设施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3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南,洪福社区建设用地、洪福社区园地以西,洪福社区园地以北,洪福社区园地、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洪福社区园地以南,洪福社区林地、洪福社区园地以西,洪福社区建设用地以北,洪福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3位置范围:洪福社区耕地以南,洪福社区耕地、张集社区耕地以西,洪福社区耕地以北,洪福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洪福社区、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4位置范围:张集社区建设用地、张集社区林地以南,张集社区林地以西,赵王河以北,张集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5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以南,张集社区建设用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张集社区建设用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6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以南,张集社区耕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7位置范围:张集社区耕地、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张集社区耕地、邓庄社区耕地以北,张集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张集社区、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8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9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赵王河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0位置范围:邓庄社区耕地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农村道路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1位置范围:邓庄社区坑塘水面以南,邓庄社区耕地以西,邓庄社区耕地以北,邓庄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邓庄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2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以南,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3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以南,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4位置范围:古月社区建设用地以南,古月社区建设用地、古月社区耕地以西,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5位置范围:古月社区耕地、李大营社区耕地以南,李大营社区耕地以西,李大营社区耕地、古月社区耕地以北,古月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古月社区、李大营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6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7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8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19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建设用地以南,苏道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以北,赵王河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0位置范围:苏道沟社区林地、苏道沟社区坑塘苏道沟社区林地以南,苏道沟社区林地以西,苏道沟社区林地以北,苏道沟社区林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地块21位置范围:金钟社区耕地以南,金钟社区耕地以西,苏道沟社区耕地、金钟社区耕地以北,苏道沟社区耕地、金钟社区耕地以东。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牡丹街道苏道沟社区、金钟社区。
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2月1日,由菏泽市牡丹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征地小课堂: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就意味着一定会进行土地征收吗?
土地征收预公告,一般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批复下达之前,为保障征收活动的顺利进行,向拟征收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拟征收及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意向,同时禁止在拟征收范围进行新建、翻建房屋和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预公告的发布并不能说明该地块一定会进行征收,只意味着行政部门有此意向,涉及地块可能被征收,但具体是否会进行征收,还需要等待征地批复的下达,同时,该公告的内容也会在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清点和土地现状调查后再进行更改和确认。
因此,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只是征地过程中的初步计划阶段,属于土地征收活动的过程性行为,不会对被征收人产生实际的影响。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