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却被告知信息不存在,法院答复违法
在征地拆迁中,如果被拆迁人申请信息公开,却被告知信息不存在,该怎么解决呢?近日,冠领律所代理一起因高铁拆迁涉及的政府信息公开案,成功帮助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2021年,因高铁拆迁,杨某(化名)名下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当年8月6日,杨某为了弄清楚征收项目名称及征收范围,通过邮寄方式,向自然资源规划局申请公开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征收红线图、勘测界定图等文件。
8月12日,自然资源规划局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只提供了征收公告、安置方案等信息,对于其他信息,答复称信息不存在。杨某对自然资源规划局的答复不满,又多次与对方沟通。
11月12日,自然规划局又重新答复告知了杨某征收红线图等材料的获取方式、途径,并提供了部分征收红线图、勘测定界范围。然而杨某发现,这次好不容易申请到的图片,根本无法准确辨认其所在的村民组是否系征收范围。
面对自然规划局这种敷衍的态度,杨某认为,自然资源规划局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所谓“信息不存在”只是打发他的借口,遂将对方告上法庭,并将本案委托给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庭审中,自然资源规划局辩称,他们对于存在的政府信息已经进行了合法公开;对于征收红线图等作为建设用地批转申请材料,因为属于申请过程性材料,无法公开,他们也进行了明确告知。基于此,自然资源规划局作出的信息公开行政行为是具有合法性的。
律师认为,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收到杨某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虽然对部分信息进行了公开,但对征收红线图等信息以属于过程中信息为由,答复信息不存在,与事实明显不符。
另外,自然资源规划局在提供政府信息时,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如果无法通过书面材料提供,也应当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自然资源规划局仅以一句“信息不存在”答复杨某,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的公开方式。
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自然规划局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确认违法。
在此,律师提醒大家,征地拆迁时,被拆迁人能够公开的征地信息包括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一系列信息,覆盖了征地批前、批中、批后全流程。被拆迁人要学会运用合法权利,获取更多有利信息。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王晓灿、姜启林律师
胜诉判决书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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