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 冠领律师抓住漏洞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06 09:46:36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安徽省亳州行政赔偿案迎来胜诉消息,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上皆存在明显错误,冠领律师抓住这些漏洞据理力争,二审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田女士系安徽省亳州某村的村民,2013年该村的土地被征收,她的土地也在此范围内。但征收部门并未实际使用田女士的土地;2017年7月,田女士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地上附属物被拆除;2018年8月10日,征收部门出具关于田女士土地和房屋情况的说明,内容为“经查阅省政府历年土地批复,田女士土地和房屋不在已批复用地范围内,特此说明。”

  原来,征收只是乌龙一场,但田女士却因此乌龙失去了土地和房屋,于是她将征收部门告上法庭。法院于2019年1月4日作出行政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对田女士实施的征地补偿行为违法,并对田女士已拆除、推倒的地上物(房屋、树木)等部分予以赔偿。2019年11月14日,田女士向征收部门邮寄赔偿申请书,请求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征收部门于次日收到赔偿申请书,但没有依法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田女士左等右等,等不到回复,于是,于2020年9月15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征收部门立即赔偿因征收部门违法征收田女士承包的农用土地给田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21.5万元。2、依法判令征收部门支付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16万元、青苗补偿费61.6万元。3、依法判令征收部门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但一审法院以田女士无法证明土地上的青苗及树木等损失确实存在也不能证明损失的具体数额为由,只判决征收部门赔偿田女士土地补偿款28万元。巨大的价格落差让田女士心有不甘,在一审失利后,田女士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寻求帮助。

  冠领律师接手该案后发现,一审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程序上皆存在明显错误,特别是一审判决依据、征收部门提供的《关于田女士户被征收土地和房屋依政策应享受补偿安置情况说明》,即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供,也未经一审庭审质证、认证,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一审法院采信不当。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田女士向法院提起上诉,庭审中,冠领律师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并作了以下论述:

  一、田女士土地上的青苗及树木等在此次违法征收中被毁坏,应当由征收部门进行赔偿,然而一审法院却以田女士无法提供相关证明为由不予认可,存在明显错误。根据2019年的生效判决,征收部门应当对田女士的青苗、树木等部分予以赔偿。原审中田女士提交了被损坏的树木照片和视频等,通过照片也可以确定损失树木的品种和直径,运用市场价值评估方法可以计算出对应的损失金额。

  退一步讲,即使无法确定损失金额,按照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也应当根据田女士损失树木的实际情况酌定赔偿。然而,原审法院直接以田女士举证不充分为由没有进行任何赔偿认定,该做法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二、征收部门关于田女士土地面积的情况说明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出,且未经法庭质证,不应作为本案依据,原审法院却错误采信。

  三、一审法院审理时间明显超期,违反法律规定。田女士于2020年9月15日向一审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一审法院于当日进行立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本案一审判决的落款日期是2021年6月30日,田女士收到一审判决是在2021年7月9日,严重超期。

  综上,一审法院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侵害了田女士的合法权益,请求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最终,法院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原判决

【胜诉简讯】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 冠领律师抓住漏洞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图1

【胜诉简讯】一审判决结果不理想 冠领律师抓住漏洞 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图2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 A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