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速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02 11:49:02    

  日前,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了,涉及六个地块,详细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罗双路罗村段道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交通基础设施,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被征地人速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了-图1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淄川区罗村镇新材料园区中心路以南,洪铝宿舍区西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淄川区罗村镇新材料园区中心路以东,洪铝宿舍区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原罗村镇小窎桥村新村西南,杜福勇用地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北,原罗村镇小窎桥村新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用地以东,淄博昌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淄博昌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东北,原罗村镇小窎桥村西南;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淄川区罗村镇大窎桥村;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被征地人速看,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了-图2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1月29日至2022年11月29日,由淄川区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罗村镇区域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其中涉及集体土地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的,成片拆迁实施单位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成片拆迁实施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淄川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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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征收预公告是什么?它有哪些作用?

  土地征收预公告就是征收计划公告,是拟制的征收土地公告。一般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在土地征收批复下达之前,为保障征收活动的顺利进行,向拟征收范围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告知拟征收及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意向,并禁止在拟征收范围进行新建、翻建房屋和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通告。

  通俗的来说,就是告诉大伙一声,我们准备要征收哪块土地了,征求一下村民的意见,顺便可能会调查一下目前的地况,之后很可能还要进行修改。因此不会直接对相关村民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属于征收程序中的过程性行为。也因此,该公告是不可以进行起诉的,相关村民有异议的只能进行申诉、复核。

  此外,在征收预公告行为中包括的禁止建设、种植等行为,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作出的禁止性行政命令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征收预公告行为整体上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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