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拆除邻居房屋,竟将委托人房屋被一并拆除,冠领律师助维权成功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的湖南永州强拆案迎来胜诉消息。征收办在拆除邻居房屋时,一并拆除了委托人的房屋。委托人既没拿到补偿款,也失去了房屋,在冠领律师的争取下,该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
2019年7月25日,湖南永州某地的征收机关发布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由征收办负责征收事宜。罗先生所有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
2020年3月3日,评估公司出具报告,确定罗先生被征收房屋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73万元,罗先生认为房屋价值远超于此,双方就补偿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2020年8月17日,征收机关对罗先生作出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为他提供了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补偿方式。后因罗先生不认可补偿决定书中的金额,征收办将案涉房屋按照货币补偿方式需要支付的征收补偿款等费用共计75万元提存至公证处。
在罗先生的争取下,2020年9月14日,征收机关撤销了先前对罗先生作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2020年12月14日,评估公司重新进行了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价值为人民币113万元。
虽然有了新的评估报告,但此后征收机关一直没有作出新的补偿决定书。2021年2月6日,征收办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告知,他们将要拆除罗先生邻居的房屋,在此过程中可能会损坏到他的房屋,对此罗先生表示理解。可没过一会儿,罗先生收到邻居的微信,征收办的挖掘机已经伸向了他的房子。罗先生急忙赶到拆除现场时,原本伫立在地上的二层小楼已经变成了废墟。
没拿到补偿又没了房子,罗先生决心通过诉讼途径维权,于是他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冠领律师了解案情后认为,征收办在无补偿协议、无催告、无强制执行决定,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下直接拆除罗先生的房屋,违反了法律规定。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罗先生将实施强拆行为的征收办告上法庭。
庭审中,征收办辩称在拆除邻居房屋的过程中不可控地破坏了罗先生的房屋,致使其房屋有坍塌的危险,为紧急避险才不得以强制拆除。在此之前他们已致电罗先生,并得到了罗先生的同意。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罗先生同意的范围仅限对拆除相邻房屋时的不慎损害,而非拆除,并且这种损害应是无意、不小心的。
随后,冠领律师又对征收办强拆行为的违法性作了论述:征收机关对罗先生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已经被其后来作出的决定予以撤销。而且罗先生没有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征收补偿款也没有到位,征收办强制拆除案涉房屋没有事实依据。
同时,征收办实施行政强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事先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于法无据。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确认征收办于2021年2月6日强制拆除罗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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