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阳市白云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三种安置方案可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2-01 10:31:29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发布白府告(2021)3号文件,关于白云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正文如下:

  云区申报实施 2019 年度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第八批次(增减挂钩)用地于2021年9月6 日经省人民政府以黔府用地函〔2021〕251号文件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贵州贵阳市白云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三种安置方案可选-图1

  一、征收土地位置∶都拉乡都拉村、小河村。

  二、征收土地面积∶2.0544公顷(农用地1.1607公顷〔水田0.1188 公顷、旱地0.7526公顷、林地0.2141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2公顷)建设用地0.1744公顷、未利用地0.7193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本批次征地补偿标准先行按照《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四、征收土地多途径安置方案∶

  1、货币安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贵州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筑府发〔2020〕22号)及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白府专议〔2020〕4号)精神,政府一次性将征收土地补偿费用兑现给被征收土地村集体及农户,涉及村集体及农户补偿比例按规定执行,青苗费兑现给农户。

  2、就业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如项目有用工需求,在符合项目用工条件下,将优先安排被征收土地的适龄劳动力就业。

  3、养老保障安置∶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26号)及《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筑府发〔2018)29号)精神,对符合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条件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自愿原则可参加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另外,失地农民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五、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2021年9月23日至 2021年9月28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贵阳市白云区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凡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开荒土地及抢修、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征收土地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贵州贵阳市白云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三种安置方案可选-图2

  知识简介

  拆迁补偿按户口还是人头?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规定,房屋征收的补偿范围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可以参照第19条所规定的“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据此,我们就得知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数额是按市场的房价相比较得出的,和房屋实际居住人口、户口上的人数没有关系。 对于集体土地而言,户口的作用一般体现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上。《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一般农村土地征收与户口是有紧密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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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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