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青县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种安置方式可选
山东高青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高征补公告〔2021〕30号文件,关于宏峰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宏峰村土地,位于庆淄路以西约670米、高青县青城镇码头小学以南约600米、Y104乡道以南约700米、青马路以北约1500米,东接济南至高青高速公路青城西枢纽互通、西至黄河高青边界,征收土地总面积13.1954公顷,其中:农用地13.1954公顷(耕地11.9745公顷、农村道路0.7338公顷、沟渠0.4871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11.958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Ⅱ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0万元/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108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1402.839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鲁价费发〔2017〕354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6.660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46.3042万元。
(三)本次征地不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调地安置: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
(二)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高青县财政局拨付到宏峰村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三)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296.8966万元,由高青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1月26日起,至2021年12月2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公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知识简介
征地补偿费应该归谁所有?
(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是村集体(并非村委会)有的是村民小组集体。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被征地土地上的个人支付的 因土地征用而丧失赖以生存的土地的一种补助性费用, 是对失去土地的农民提供的一个社会保障。依据土地管 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2款之规定,征用土地的安置补 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的规定,安置补助费并非由征地单位直接支付给需要安 置的村民,而是根据具体情况据以支付或者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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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 刘力珮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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