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福建拆迁律师解答租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关系到被拆迁人的直接经济利益,是广大被拆迁人最关心的焦点。不过有时候,虽然涉及对象不是房屋的主人,而是租房人,也可能涉及拆迁补偿的多少。那么,当租的房子面临拆迁时,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房子拆迁补偿标准涉及的问题。
福建泉州宾馆拆迁案例:
福建泉州的孙先生在泉州市区租了一栋房子,并自费装修成了宾馆进行经营。可刚开张2年,当地便要进行棚户区改造。孙先生租赁的宾馆地处城乡交界处,正好被纳入征收范围。房东在没有通知孙先生的情况下,便和征收部门签订了补偿协议。
孙先生认为,房东没有和征收部门约定宾馆停产停业导致的损失和装修装饰损失,以及宾馆停关所造成的其他损失。房东的做法置其利益于不顾,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不合理。孙先生为此多次向征收部门反映问题,但都遭到对方百般推脱。工作人员称租房子的人是没有补偿的,让他自己和房东协调。
冠领普法:
事实上,孙先生作为承租人,房子拆迁补偿标准应当遵循以下几点原则:
第一,如果双方未约定房租到期后添加物归谁所有,则附着物的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宾馆产权虽然归房东所有,但房屋装修装饰的所有人是孙先生,其享有对装修装饰获得补偿的权利。
第二,孙先生承租经营案涉房屋,有权利主张由于拆迁导致其停产停业产生的损失,以及搬迁产生的安置费用。
第三,孙先生作为承租人,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这种权利独立于房屋所有权人。孙先生经营宾馆,为其带来实际收益。而其收益因为拆迁项目被迫中断,对其确实造成了损失,因此其应当享有补偿利益。
第四,虽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针对房屋所有权人规定了房子拆迁补偿标准,但是当拆迁房屋涉及经营性用房时,也要考虑存在利害关系的承租人的利益。
本案中,案涉房屋被征收,孙先生作为经营性承租人,有权要求房屋征收部门对其造成的相关损失予以补偿。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经营性用房拆迁相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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