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所黑龙江拆迁律师:企业拆迁赔偿不合理,运用法律寻求出路
近些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速发展,拆迁不仅仅涉及个人,企业也在拆迁浪潮中纷纷获利。对于企业来说,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获得企业拆迁赔偿是拆迁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的前提。但是实践中,个别征收部门在签订补偿协议时,会加入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条款,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拆迁赔偿中存在的问题。
黑龙江鸡西企业拆迁征收案例:
2014年5月,黑龙江鸡西的李四福(化名)经营的服装公司所在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征收部门针对征收范围内的工业企业制定了具体的搬迁补偿细则并予以公布。在搬迁评估之后,征收部门上门与李四福签订《企业征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李四福注意到,补偿协议中有一条规定,企业需要预留50多万,作为搬迁的履行保证金。李四福以该条款显失公平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补偿协议。
冠领普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拆迁赔偿内容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这其中并没有提到所谓的履行保证金。企业拆迁赔偿是征收部门原本应当履行的补偿义务,不应当为其增设前提条件。
最终,法院认为,征收部门在补偿协议中单方约定履行保证金,该条款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补偿协议显失公平,遂判决撤销该补偿协议。
在企业拆迁过程中,个别征收部门为了降低拆迁成本,可能会运用一些信息优势,在签订企业拆迁赔偿协议时,私自设立一些莫须有的义务,实质上剥夺了企业的法定权利。企业要学会运用法律寻求出路。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拆迁赔偿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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