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遇强拆?看看《征收补偿条例》是怎么规定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我国日新月异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无论是乡村变迁,还是城市升级,都涉及一个热点问题,那就是土地、房屋的征收与补偿。自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面简称《征收补偿条例》)颁布实施后,征收补偿更加公平合理。但是,由于每个征收项目不同,如何在个案中落实《征收补偿条例》,成为公众持续关注的问题。
山东济南房屋拆迁案例:
周先生是山东济南人,作为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周先生满足申请宅基地的条件。之后,周先生在宅基地上建造了一栋房屋用于居住,同时经营小卖铺。2018年3月 1日,区城管局将周先生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未经周先生的允许下,夜晚组织工作人员对其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给周先生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周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屋是经过申请后建设的合法建筑,相关部门的强拆行为,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
冠领普法:
注意,只有司法强拆属于合法强拆。对于合法建筑,行政部门直接实施强拆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时间内,既不表示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又不提出复议或诉讼,还赖着不搬迁,那么征收部门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也就是说,即便征收部门决定强拆,也应当履行法定程序,由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而且,《征收补偿条例》还规定,一栋建筑如果属于违建需要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先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如果当事人仍然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有关部门才可以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
总之,万变不离其宗,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需要遵守《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能超越法律红线,进行违法强拆。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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