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律师事务所:夫妻遇征收意见不合却把政府告上法院,这拆还是不拆?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4 18:33:32
夫妻两个遇到征收,一个同意,一个不同意,那到底是拆还是不拆呢?
华东房屋征收纠纷案例
张超和李月是夫妻,两人住在华东市庆祥镇胜利医院附近。某天他们得知,目前他们所居住的地区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当前,夫妻二人位于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及使用土地都登记在张超一人名下。
不久,华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华东市住建局)作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张超分别签署了《地面附着物征收补偿协议书》和《安置楼房协议书》。签订完上述协议后,张超随即领取了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的补偿款。之后,华东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华东市政府)便对张超名下的房屋及附属物实施了拆除。
谁知,李月竟不知道张超已经独自签署同意房屋征收的相关协议,并且她持强烈的反对意见。随后,李月便以张超未经其同意无权处分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华东市政府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张超与华东市住建局签订的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这与华东市政府组织实施拆除的行为属于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并且李月与被诉拆除行为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裁定驳回李月的起诉。
李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与土地只登记在张超一人名下,张超与华东市住建局签订了补偿协议并领取了协议约定的补偿款,即表明涉案房屋的原产权人对该房屋所享有的权益已处分完毕,华东市政府对涉案房屋的后续拆除行为与该房屋原产权人、共有权人以及其他权利人均不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遂裁判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房屋征收无小事,法律总会给出公平正义的答案。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总结的关于房屋征收的法律问题。总之,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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