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讯】冠领代理江西宜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另十余起类案亦判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4 10:36:23    

  近日,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江西宜春彭女士的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获得胜诉,法院判决撤销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参照该起类案,书面审理了冠领律师代理的另外十余起案件,均判决委托方当事人胜诉。

  彭女士在江西宜春某商城有一处经营用商铺,由其与他人各占50%按份共有。后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商铺被划入征收范围。由于补偿问题没谈拢,彭女士一直未与征收部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2021年4月30日,当地区政府对彭女士及共有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决定对房屋给予产权调换或共计108万多元的货币补偿。

冠领代理江西宜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另十余起类案亦判胜诉-图1

  彭女士认为,《征收补偿决定书》中的货币补偿标准远低于市场价,严重侵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起诉维权,请求撤销区政府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书》。未出5月,案件还未开庭审理商铺就被强拆,这更坚定了彭女士维权的决心。2021年9月,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区政府称:被告依据合法有效的评估报告作出了征收补偿决定,征收、评估程序合法,补偿价格合理;而且案涉房屋属于不可分割的不动产,另一产权共有人已经签订协议,应当视为同意补偿价格。

  针对被告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告作为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结果依法具有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核、鉴定的权利。本案中,评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作出评估报告,而区政府依据该评估报告于2021年4月30日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

  最终,法院采纳冠领律师意见,认为区政府作出被诉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程序违法,依法应当予以撤销并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但考虑到案涉房屋已经被拆除,补偿标的物灭失且原告已就强拆行为另行起诉,判决区政府重新作出补偿决定已无必要。据此,作出判决:撤销区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此外,法院参照该起类案,书面审理了冠领律师代理的另外十余起案件,均判决委托方当事人胜诉。

  本案督导律师:周旭亮、任战敏

  本案代理律师:杨天鹏律师、林丽丽律师

  胜诉判决书

冠领代理江西宜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另十余起类案亦判胜诉-图2

冠领代理江西宜春撤销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胜诉,另十余起类案亦判胜诉-图3

  撰稿人:曾超超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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