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户口迁出的妇女在原村还有承包地就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22 14:28:01
在实践中,很多农村妇女因结婚、离婚或丧偶等原因,极易导致土地承包权的纠纷,进而造成征地拆迁补偿的纠纷。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内容。
案例故事:
2002年,周永香和陈建文经媒人介绍结婚,婚后周永香就将自己的户口迁入了丈夫陈建文家。但因其在娘家已有承包地耕种,因此在夫家就没有再申请承包责任田。
2014年,周永香娘家所在的来福村遇到征地拆迁,在征收方支付土地补偿款后,来福村村委进行了补偿款分配商讨会,决定将补偿款按照村集体成员的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进行分割。
周永香认为自己也应取得征地拆迁补偿款,但来福村村委却主张周永香已将户口迁出本村,不再具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因此不应取得本村的土地补偿款。
那么,在这起案例中,周永香究竟是否有权取得来福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呢?
律师认为: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周永香在来福村的承包地还是属于其承包。而根据来福村征地拆迁补偿款分配的决议来看,也是按照土地占有面积来分配的,因此,作为拥有承包地的周永香有权获得来福村的征地拆迁补偿款。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结婚后户口迁出的妇女在原村还有承包地就有权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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