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房屋调查登记,获得合理房屋拆迁评估结果
众所周知,房屋拆迁评估结果直接决定了拆迁补偿金额。因此,评估报告成了很多被征收人唯一关心的重点,觉得评估才是重头戏,对调查登记程序却不太放在心上。殊不知,调查登记是对房屋价值出具评估结果的前提。不进行调查登记,何来的评估报告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山东公路动迁纠纷案例:
2012年,山东某县绕城公路项目破土动迁,县城东侧、南侧一众村落无一例外被纳入征收范围。该县某村徐先生一家是传统的庄户人家,靠种地为生。拆迁前期,当地镇政府、居委会来到拆迁村子开展调查登记,调查拆迁范围内房屋权属、用途、面积等情况。
原本调查登记是法律规定的拆迁前期的必要步骤,但不知谁传出风声,说政府此次调查就是正式评估,调查结束后,拆迁部门会给每户随便出一个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有的村民不以为然,但也有一些村民法律意识淡薄,又是第一次面对拆迁,心里逐渐对调查登记产生了抵触情绪,徐先生就是其中一位。
徐先生不想就这么看着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决定与对方周旋到底。拆迁人员几次上门进行调查登记,徐先生要么早早躲到外面,要么假装家里没人,试图拖时间。但是由于不懂法,徐先生也想不出其他的办法获得更合理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最后,徐先生咨询了冠领律所专业的拆迁律师,律师给徐先生详细介绍了拆迁的每个环节。此时,徐先生才明白自己的做法有多么幼稚。
冠领说法:
根据《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征收方应当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区位、权属、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组织调查登记,为后续房屋拆迁评估做准备。此时,被征收人应当配合进行调查登记,如果不予配合,将会出现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征收部门进行调查登记,是拆迁行政程序中的一个必要环节,目的是对拆迁范围内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和收集。毕竟被征收人是对需要登记的内容最为清楚的人,比如房屋的具体面积、产权归属等。在调查时,被征收人应当如实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上述信息。
如果被征收人不予配合,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如果后期因为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发生分歧,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被拆迁人诉至法院再提供相应的证据,法院是不会采纳的。
可以看出,房屋登记调查程序对评估报告和房产价值评估数额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被拆迁人想要获得合理的房屋拆迁评估结果,应当积极配合拆迁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如实登记。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拆迁调查登记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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