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洗煤厂不签补偿协议被强拆?看看国有土地拆迁条例怎么说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16 11:20:49    

  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被拆迁人耳熟能详的法律法规。拆迁时,经常能听到拆迁方依据该条例作出种种规定。其实,当被拆迁人遭遇违法强拆时,同样能够依据国有土地拆迁条例维护自身权益。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

山西洗煤厂不签补偿协议被强拆?看看国有土地拆迁条例怎么说-图1

  山西洗煤厂搬迁案例:

  老王系山西某县洗煤厂员工,住在洗煤厂公房内。1997年,当地政府审批建设“晴天工程”,决定关闭洗煤厂,改造为新型阳光产业。1998年1月初,县政府公布拆迁公告,通知在“晴天工程”项目内的洗煤厂及全部动产要于当年10月底前完成搬迁工作,并根据国有土地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后续政府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由县房管局负责拆除。

  1999年3月份,县房管局与洗煤厂达成安置协议,由房管局给洗煤厂职工老王提供一套面积约40平米的安置房。如果不选择产权安置,老王可以在拆迁工程完工后,购买一套“晴天工程”的楼房,届时将为其优惠总房款的20%。老王舍不得离开洗煤厂,想等项目建设成之后,仍旧居住在这一片。但是拆迁方给出的购楼优惠力度太低,老王并没有签补偿协议。

  199年4月份,洗煤厂给老王发了督促搬迁通知,但是老王未搬迁。当年9月6日,县政府作出《房屋拆迁决定》,责令老王于10月底之前必须搬迁完毕,逾期不搬,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后老王仍未按期搬迁。最终,拆迁方对老王的居住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

山西洗煤厂不签补偿协议被强拆?看看国有土地拆迁条例怎么说-图2

  冠领说法

  根据《国有土地拆迁条例》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征收方不会无限期这样耗下去,不会因为一两户“谈不拢”而耽误拆迁项目进度。而是会依照《国有土地拆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被征收人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很多被拆迁人都知道,这份文件是拆迁方申请司法强拆的前提。因此很多被拆迁人一看到《补偿决定》,立马乱了阵脚,迫于强拆的压力草草签了协议了事。其实,被征收人还可以选择向征收方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是被征收人享有的合法的救济途径。

  注意,这种权利需要被拆迁人积极行使。一旦拆迁方下达《补偿决定》,要及时采取措施。如果久拖不决,又不搬迁,拆迁方很可能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除,此时再想救济将非常被动。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为大家整理的与国有土地拆迁条例有关的问题,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关键词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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