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县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征地补偿费标准每公顷105万元
土地征收知识:
征收公告应该重点看哪些内容?
1.对比征收公告与征地批复的内容。实施征收是一个多环节的过程。首先是需要省政府作出征地批复,然后征收部门作出征收公告。征收公告是以征地批复为依据的,因此要关注征地公告中被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补偿标准等内容是否和征地批复一致,要查看是否有增大征地批复批准的征地面积,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合理情况出现。
2.其次是看补偿安置标准。一般来说,被征收人最关心的就是自己的房屋、所占的土地被征收后,自己能得到多少补偿款,获取多大面积的安置房。因此,要着重关注补偿安置标准的内容。
沂南县人民政府关于界湖街道潘家庄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我县金波路东通道路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拟征收界湖街道潘家庄社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沂南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沂南县朝阳路以东,玉泉路以北。征收土地总面积0.6886公顷,其中:农用地0.6011公顷(耕地0.4397公顷,林地0.0602公顷,交通用地0.06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327公顷,其它土地0.0060公顷),未利用地0.0875公顷(其它土地0.0875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我县金波路东通道路项目。该项目为公路用地,符合法律规定的可征收情形。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Ⅰ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10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72.30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72.303万元,由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4935万元,由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界湖街道、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公告,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19日起,至2021年11月16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告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沂南县人民政府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沂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冰;联系电话: 3231996.
沂南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日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政策速递
审核主编:段光平
审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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