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诉简讯】安徽霍山某镇政府强拆居民房屋,冠领代理房主合法维权
曹先生在安徽霍山有一套房屋,用于看护养殖鱼塘和居住生活。2021年4月20日,当地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对其房屋进行强制拆除。曹先生认为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实体和程序均属违法,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诉讼维权。今年11月,安徽省霍山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确认霍山县被告政府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法庭上,冠领律师代理曹先生提出:被告政府作出的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实体和程序均违法,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等规定,请求法院确认《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被告政府辩称,早在2006年该涉案地块已被规划为农用地,原告在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规划区农用地用于企业经营活动,政府依法有权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强制拆除;在实施具体行政强制过程中,已依法向原告送达了行政执法文书,告知其陈述申辩权以及法律救济途径,原告未提出陈述和申辩,也不自行拆除。故在对涉案房屋实施强制拆除过程中,政府拆除房屋行为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请求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针对被告政府的抗辩意见,冠领律师指出:被告未提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无法证明在涉案地块在政府规划区域内。况且曹先生依法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已履行设施农用地报批手续,其建设的房屋、设施属于服务于农业生产的配套设施,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因此涉案房屋并非违法建筑。在实施具体行政强制过程中,被告政府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已对原告的建、住设施作出调查,且在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其送达方式、送达人员,送达回执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无法核实被告向原告送达的事实,又何来的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采纳我方律师部分观点,判决:确认被告政府对原告曹先生于2021年4月20日作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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