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9万元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4 10:15:54    

  土地征收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征收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从中可以看出,农用地补偿费用里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是依据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

聊城市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补偿标准为每公顷99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湖西街道东王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委托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东王村民委员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东王村,征收土地总面积6735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水浇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6735平方米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66.6765万元,由财政支付。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2.3万元/亩包干执行。

  依据上述标准,根据《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现状调查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种类和数量,6735平方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23.2358万元。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实际应落实费用共计89.9123万元。

  三、安置意见

  拟征收土地经依法批准后对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拨付到东王村委会,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确定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式。

  (二)社保安置: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社会保障补贴¥15.1538万元,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会同东王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6735平方米(折合10.1025亩)农用地享受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与乙方按实际情况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30日起,至2021年11月29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办公室,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 联系人:潘虹;     联系电话:6011206)

  撰稿人:王晨

  文章类型:政策速递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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