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集资建房,职工转让资格后却反悔,还能要回房屋吗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1-03 11:49:41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我们在拥有某项资格时不愿使用,但是转让过后却反悔的情况时有发生,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能随意反悔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案例故事:
2002年,张成的单位龙湖供电公司为了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因此集资建房建设了龙湖佳苑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工作,并按照职工的个人职务、职称等条件分配购买。
张成因无力支付购房的集资款,因此不想参与。而此时,朋友陈爽觉得合适,提出想占用张成的名额。因此双方签订了《转让购房协议》。
协议签订后,陈爽分三次支付了购房款,并支付了张成3万元转让补偿。
但房屋建成后,张成却反悔了,不愿将集资建房过户给陈爽。为此,陈爽诉至法院,要求张成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那么,在这起因集资建房引发的纠纷中,郑爽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吗?
法院认为:
在这起因集资建房引发的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是双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因此张成应当按照合同履行义务,配合郑爽完成过户手续。
以上就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单位集资建房,职工转让资格后却反悔,还能要回房屋吗?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团队。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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