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资讯】山东省泗水县土地征收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泗水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1.圣华路北延项目建设,项目类型为公路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2.党校武装部南门前场,项目类型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属于《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种征收情形,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中册镇中册泗村,四至为:东至中册四村土地,南至泗阳大道,西至中册镇中册四村土地,北至星吴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中册四村
用途为:公路用地
地块2位置范围:位于泗水县泗阳大道以北、中兴路以西,四至为:东至中兴路,南至泗杨大道,西至中册镇故县村土地,北至党校武装部。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册镇故县村
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拟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8日,由泗水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位于圣华路北延项目、党校武装部南门前场项目所涉及的土地进行勘测定界、清点确认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有关单位和承包经营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按时到现场确认和登记。
本次征地涉及的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由土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与产权人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视为清点确认材料,对清点确认和拆迁补偿安置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成片拆迁单位申请复核。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泗水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告。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日期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8日。本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发布。
关于征地拆迁的流程:
拆迁征地程序的第一步是发布征收启动公告,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拆迁项目开展前,当地自然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收公告发布后,在被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补偿。
拆迁征地程序的第二步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征收主管部门应委托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涉及土地征收范围内的社会风险进行识别,风险等级预判,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
拆迁征地程序的第三步是公布补偿方案。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拆迁征地程序的第四步是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与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征地程序的第五步是落实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批准之后,由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拨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有权要求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支付清单,并有权督促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公布,以便被征地有关权利人查询和监督。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
审核律师: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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