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资讯】山东省胶州市东小屯村发布征收土地公告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东小屯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胶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中启铝合金型材建设项目建设,该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东小屯村土地位于胶东街道办事处东小屯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9.0940亩。其中,农用地28.4280亩(水浇地10.2390亩、果园8.7390亩、坑塘水面0.8745亩、沟渠8.5755亩),建设用地0.6660亩(村庄0.6660亩)。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胶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位于第II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7.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所有权补偿登记表》确定的现状地类面积,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总额为221.1144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的通知》(青土资房字〔2018〕9号)规定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了对该项目用地免于处罚的情况说明(文号:胶综法〔2021〕77号)。
(三)本次征地涉及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成片拆迁,由胶州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拆迁补偿方案。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221.1144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拨付到东小屯村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胶州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43.6410万元,由胶州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胶东街道办事处、东小屯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30天,自2021年10月26日起,至2021年11月25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拆迁补偿不合理怎么办?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有异议的,是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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