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山东东平县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日前,山东省东平县政府发布州城街道小东门街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农用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决定,为实施城镇总体规划的需要,拟征收州城街道小东门街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城街道办、被征地村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东平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州城街道小东门街土地位于省道243以西,征收土地总面积3.9855亩,其中:
农用地3.8025亩(农村道路3.357亩、沟渠0.225亩、其他园地0.0435亩、设施农用地0.177亩);
建设用地0.183亩(公路用地0.1035亩、城镇住宅用地0.0795亩)。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东平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农用地位于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6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23.91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关于泰安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14.8051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共计补偿额14.8051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共计23.913万元,由东平县财政局拨付到小东门街居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东平县人民政府对本次征地土地按照1.5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5.9783万元,由东平县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东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城街道办、居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办)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16日起,至2021年11月15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内,向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东平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土地征收注意事项:
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应该如何确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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