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阳市政府发布拟征地公告,涉及12个村落
日前,山东省海阳市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涉及海阳市徐家店镇12个村落,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详细内容如下:
为提供青岛至荣成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海阳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位于海阳市徐家店镇。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姜家秋口村民委员会、刘家窑村民委员会、韩家窑村民委员会、徐家店村民委员会、小北沟村民委员会、李新店村民委员会、岚店村民委员会、西季家庄村民委员会、核桃树村民委员会、野夼堡村民委员会、长沙堡村民委员会、高家长沙村民委员会。
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海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共涉及1个区片,均为2级区片,每亩补偿6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烟台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257号)》规定执行。
居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按照海阳市政府指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与产权人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予以补偿。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海阳市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2日由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海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征地拆迁小课堂:
什么是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又称征地区片价,是指在县(市)级行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在农用地定级的基础上,按照农用地质量状况、土地区位、人均耕地水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划分征地区片,并在标准耕作制度和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条件下,根据区片农用地条件和社会保障水平等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农用地平均征收价格。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用于在征收农用地时计算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被征收农用地质量价格和社会保障价格构成。农用地质量价格是指在标准耕作制度、一定农田基本设施状况和正常年景条件下,根据农用地自然、社会经济等因素, 农用地所能实现的价格;社会保障价格是指农民土地被征收后,为获得基本生活保障、接受教育、再就业培训等应得到的补偿。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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