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违法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10-26 14:17:37    

  在现实生活中,因法律意识淡薄、图个方便等原因,未经审批私搭乱建的违法建筑不在少数,严重的破坏了城市环境和社会秩序,主管单位对此进行纠正治理无可厚非,但保障结果正义是否就意味着全部合理合法呢?

即使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违法-图1

  张友昌是一个手工匠人,日常依靠做些木制家具维持生计。他的工作间是在城南工业园私自搭建的一个临时建筑,多年来无人管理。

  2014年当地城管局的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张友昌的工作间,规划部门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后认定,该工作间的建设未经规划审批,属于违法建筑。基于此,县城管局对张友昌做出《行政处罚告知书》,限其在七日内自行拆除案涉违法建筑并清理好现场,张友昌申请陈述申辩后因未能提供证据被驳回。

  其后县城管局做出《处罚决定书》,并催告张友昌拆除违法建筑。张友昌不服因此未予理会。2015年3月,县城管局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进行了公告,之后组织了强制拆除。当天,县城管局将工作间内物品搬移并通知了张友昌及时处理,否则后果自负。

即使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违法-图2

  工作间拆除后,张友昌认为县城管局的拆除行为违法,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并判令其赔偿建筑材料、人工费、屋内物品损坏等损失。

  法院经过调查审理后认为:在本案中,张友昌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私自搭建了工作间并使用数年,该建筑经规划部门勘查后认定为违法建筑,依据法律规定应予拆除。

  但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的,手段、方式必须科学、适中,不得以野蛮方式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建筑物内的物品,行政机关应当采用公证、见证等方式,进行清点造册、制作现场笔录、妥善保管并及时移交。

  而县城管局在拆除的过程中,未清点建筑物内的财物,也没有与张友昌办理财物交接手续,更没有进行相应的证据保全,违反了法定程序。因此,法院判决确认该拆除行为违法。同时判令县城管局赔偿张友昌因此遭受的建筑材料及物品损坏损失,因案涉建筑为违法建筑,故人工费等损失不在赔偿范围。

即使是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未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也违法-图3

  律师提醒:

  在涉及违法建筑的治理时,强制拆除的对象是违法建筑本身,但组成建筑物的建筑材料及建筑内的物品是属于当事人的合法财产,不应被拆除行为波及。如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造成当事人合法财产损失的,则该强制拆除行为应予确认违法,同时还需对当事人做出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其造成损失的,负有初步的举证责任,但因行政机关的原因导致无法举证的,由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程序合法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措施应当适当,即使是行政相对人确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在实施正当的纠正措施时也应严格规范自身的行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履行职责。

  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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