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平度市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补偿标准每公顷105万元
为保障城市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凤台街道小李家疃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凤台街道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建设,该项目为交通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种规定,属于公共利益范畴。经前期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依法按程序组织开展土地征收。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凤台街道新建新建长春路(杭州路至规划滨河西路段)工程项目范围内,征收土地总面积0.0845公顷,其中农用地0.0845公顷(水浇地0.0330公顷、农村道路0.0515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平度市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该用地位于平度市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5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88725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青岛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8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本次征收现状调查时,现状为净地,无青苗及附着物,不再给予村庄补偿。
四、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88725元,由市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平度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9013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凤台街道办事处、小李家疃村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示,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
公告期为30日,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11月21日止。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平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由平度市人民政府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拟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相关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撰稿人:张星航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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