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沾化区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偿标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6万元/亩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发布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内容是沾化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大高镇铲头李村拟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正文内容如下:
根据区政府决定,为沾化区城镇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大高镇铲头李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大高镇铲头李村。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7099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709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滨州市沾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拟征收位于第Ⅱ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6万元/亩,未利用地4.8万元/亩。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63.891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滨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55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不涉及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63.8910万元,由区财政局拨付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沾化区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5000万元/亩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费15.9728万元,由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同大高镇、村委会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四、其他事项
此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个工作日。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可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区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征收知识:
近些年来,越来越多与征迁相关的纠纷产生,为了能够帮助被征收人更好应对征收拆迁,冠领律师总结了在征收拆迁工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要点:
首先,遇到征收拆迁不要消极等待。如果征收方提供的补偿方案不合理,被征收人可以积极与征收方进行沟通,避免错过与征收方面对面谈补偿的良机。
如果一味采取消极态度的话,将会错过采取救济措施的时效,面临的可能就是司法强拆。
其次,被征收人一定要避免暴力抵抗征地拆迁工作。可能会有很多人不满征收方给出的方案,以不理智的行为阻拦征收方的工作。但这样做的结果,不仅不能达到目的,还可能面临相应的惩治。
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指出:“采取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总之,遇到征收拆迁,要采取合法有效的方式来为自己维权,而不是一味抗拒。正确的做法是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 C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