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发布拟征地补偿方案公告-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10 11:3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拟征地告知书》(沪闵拟征地告[2021]第550号)及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闵行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地补偿

    一、本次拟征收土地的范围:

    吴泾镇星火村13、14组;拟征收农用地12105.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合计拟征地面积12105.1平方米。

    二、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土地补偿费标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126.1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拟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方式为转账。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财物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青苗补偿标准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补偿标准(2020)》(沪规划资源规[2020]20号)执行,标准为粮棉地4.5元/平方米,蔬菜地7.8元/平方米,补偿费支付给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四、拟征地补偿金额汇总表(单位:平方米,元)

征地补偿

    五、拟征地范围内涉及居住房屋和非居住房屋(共同举办企业)补偿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

    六、《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财物状况无合法理由发生变化的,不予对变化后的财物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七、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即2021年10月8日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吴泾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在书面意见中明确指出的,闵行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

    八、《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征求意见后,经闵行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土地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后续工作。

    征地补偿款该如何发放,有具体流程吗?

    征地补偿款通过以货币形式来进行定期的发放,是具有具体的流程的,一般情况下都是先进行一个公告,然后通过公告的内容看大家是否存在着一些异议或者是建议,最后就是和村民们达成一个关于补偿问题的协议书,最后就进行具体的征收的活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费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单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7条的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在所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给村民,则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员,可单独或共同起诉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要求支付相应份额。

    冠领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如果要进行征收的话,那么时间上是比较宽裕的,因为在此之前的话,还需要进行多个环节。而需要和村民们进行一个补偿款项的数额协商必须要完全达成一致之后,才能够进行具体拆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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