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内蒙古10户撤销行政决定案胜诉-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郭先生等10户人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拿到《凉房拆除改造补偿方案》,却发现补偿标准低到让人难以接受。为此,他们向相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上述补偿方案。相关部门却作出决定,对他们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郭先生等居民维权无路,只得求助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该案前途如何?郭先生等人的维权之路能否成功?
不服凉房补偿方案提起复议未予受理
郭先生等10户人是内蒙古某市居民,在当地某小区各自拥有房屋。当初他们购买的这些房屋还附带了凉房用于储物,给生活增添了不少便利。最近听说当地要进行凉房改造,将他们的凉房也纳入了征收范围。虽听说改造项目,可谁也没见任何征收补偿文件,只有工作人员时有出现来协商补偿事宜,但给出的补偿标准很低,让人难以接受。
到底是不是这个补偿价格?郭先生等10户居民对补偿标准起了疑心。他们为了解真实补偿信息,几经周折通过信息公开等方式拿到了《凉房拆除改造补偿方案》,却发现补偿标准和工作人员传达的别无二致。为此,他们向相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希望通过复议程序撤销该《凉房拆除改造补偿方案》。
岂料相关部门竟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对郭先生等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法律经验不足的10户居民维权无门,又不服相关部门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抱着一线希望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冠领律师能为他们增添些许助力。冠领律师接办案件后,针对相关部门的不予受理决定第一时间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冠领律师代理出庭当庭击溃被告抗辩
2021年2月,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被告相关部门答辩称:《凉房拆除改造补偿方案》并非正式对外征收补偿方案,仅仅是政府内部公文流转,从其作出的主体、发文的对象、文件内容来看,均不符合具体行政行为及正式征收补偿方案的特性,该文件不具有可诉性,被告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针对被告的答辩意见,冠领律师首先以法律为依据,指出:该案应适用《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相关规定,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于案件的事实层面,冠领律师另外指出:拆迁方未出台其他补偿方案,实际也是按照《凉房拆除改造补偿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补偿。凉房改造项目无相应的拆除决定、公告,在双方未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拆迁方也未作出补偿决定,使得原告权益无从救济。该补偿方案属于对确定的拆除改造范围内的被拆除人权益产生直接、实际影响的具体行政行为,被告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错误,应予撤销。
冠领律师的意见有理有据,从事实和法律层面双双击溃被告的抗辩意见。一席话终了,胜负已分。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郭先生等人的维权之路重现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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