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1日,山东省聊城市发布聊江管发〔2021〕21、22、23号文件,内容是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关于湖西街道邓楼村、辛庄村、齐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内容如下: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你局《关于湖西街道邓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江呈〔2021〕18号)(《关于湖西街道辛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江呈〔2021〕19号)、《关于湖西街道齐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聊自然资规江呈〔2021〕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会同度假区财政局、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邓楼村委会(齐南村委会、邓楼村委会)共同拟定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请会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以下是各村具体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关于湖西街道邓楼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湖西街道邓楼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邓楼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邓楼村。征收土地总面积26697平方米,涉及农用地374平方米(全部为果园);建设用地26323平方米(其中:农村宅基地25580平方米、城市用地743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东昌府区征地区片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拟征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征地补偿费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264.3003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叁仟零叁元整),其中25202平方米土地补偿款249.4998万元已包含在拆迁补偿中,本次不再另行补偿;其他土地1495平方米土地补偿费共计¥14.8005万元,由财政支付。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1495平方米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5.1578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万壹仟伍佰柒拾捌元整),由财政支付。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0.0683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拆迁补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居民住宅成片拆迁,按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依法制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安置。
(四)本次征收土地374平方米(折合0.561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电话:0635-6011206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湖西街道辛庄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湖西街道辛庄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辛庄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辛庄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9831平方米,涉及农用地22149平方米(其中:水浇地19435平方米、农村道路677平方米、沟渠1157平方米、有林地880平方米);建设用地7682平方米(全部为农村宅基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295.3269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佰玖拾伍万叁仟贰佰陆拾玖元整),其中10419平方米土地补偿费103.1481万元,已包含在拆迁补偿安置费中,不再另行补偿;剩余土地19412平方米土地补偿费192.1788万元,由财政支付。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其中10419平方米地上附着物由征收部门清点,本次不再另行补偿;19412平方米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66.9714万元(人民币大写:陆拾陆万玖仟柒佰壹拾肆元整),由财政支付。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1198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19412平方米(折合29.118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电话:0635-6011206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1年9月1日
关于湖西街道齐南村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决定,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建设用地的需要,拟征收湖西街道齐南村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财政局、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区农业农村局、湖西街道办事处、齐南村委会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地块位于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湖西街道齐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为156平方米,全部为农用地(其中:水浇地37平方米、农村道路117平方米、沟渠2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片区地价标准执行。拟征收土地位于我区第二级区片,补偿标准为99万元/公顷,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1.5444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肆佰肆拾肆元整),由财政支付。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经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研究意见,与权利人共同协商确定,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2.3万元/亩包干补偿,共计¥0.5382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仟叁佰捌拾贰元整),由财政支付。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拟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拨付到乙方账户后,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0.3510万元,由度假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三)本次征收土地156平方米(折合0.234亩)农用地享受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制定的10平方米/亩商业用房政策,具体工作由度假区管委会与乙方另行商定。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1年9月1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本方案同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示。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规定组织听证;也可以本方案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协调申请;协调不成的,可以自收到协调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政府申请裁决;也可以在本方案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聊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示。
电话:0635-6011206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分局
2021年9月1日
征收知识科普:
在实践中,若是集体土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该如何进行征收补偿?
若是有些集体土地已经被相关部门进行批准征收,但是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被征收人尚未取得补偿安置,而被征收房屋也一直是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使用。
在之后相关部门进行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内,而周围未在房屋征收范围内的地区,房屋价格已经城市化,若是此时仍然按照房屋征收时的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安置,并不能解决村民的居住问题。
因此,对此问题,虽然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如果按原有标准进行补偿,会无法保障农民的权益,因此,可以参照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当然,针对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实际包含的地价,我国法律也有相关规定,即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因此,当被征收集体土地被纳入城市规划区内,此时的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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