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领代理北京行政处罚案达成调解-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1-09-08 10:02:42    

    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北京李先生诉北京xx局罚款、没收处罚一案,经人民法院调解成功。

    2020年8月13日,相关部门对李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李先生于2020年1月14日购入并销售“飘x”牌一次性使用口罩的行为,侵犯了“飘x”注册商标专用权。李先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李先生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行为,并罚款25万元人民币,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口罩公司生产的“飘x”一次性使用口罩110个)。

口罩

    李先生不服该处罚决定,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冠领律师同意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同意将对原告李先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罚款数额变更为10万元;

    二、原告李先生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将上述10万元罚款缴纳完毕。

冠领代理调解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中并不适用调解。但针对涉及赔偿、补偿、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协议的案件,法院可以通过调解结案。也就是说,法院审理法定可以调解的行政案件时,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迳行调解。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调解

行政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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