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西安土地征收青苗补偿补偿案胜诉
陕西西安某村的王明(化名)在土地被占用后,一直未获得足额补偿,遂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12月,法院判决责令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就王明主张的土地青苗款的补偿问题查明事实并作出处理。
王明是陕西省西安市某村村民,他在村里拥有一处11.28亩的基本农田。2015年,因当地某项目的二期建设,王明的土地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
一晃好几年过去,征收稳步推进的同时,王明的补偿款却迟迟没有到账。于是2020年,王明向镇行政机关提交了村务公开申请并提起了行政诉讼。不久,王明终于拿到了补偿款。可短暂欣喜过后,王明发现补偿款竟缺斤少两,领取数额与公告确定的标准截然不同。
为此,2023年11月24日,王明向负责此事的管委会邮寄了一份《补偿安置申请书》,请求对方履行法定安置职责。一个月后,管委会虽然作出回复,但只称已经足额发放全部补偿,其余所答复的内容与先前村务公开答复内容一致。
屡遭碰壁后,王明决定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李晶宁律师代理此案。
接手案件后,冠领律师迅速展开全面而深入的调查,详细研读了相关部门发布的征收补偿方案和公告。根据在案证据,律师认为,管委会作为本次征收的实施单位但怠于履职,于是代理王明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法庭上,管委会辩称,因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所以在征收过程中,是由管委会先将土地征收款支付给王明所在村的村委会,村委会再根据实际情况向全体村民分配土地征收款。如果王明认为其所在户的土地补偿款并未足额支付,应当联系村委会询问情况。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根据征收土地公告,管委会作为征收实施单位,负有确保补偿款准确无误地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的法定职责,其主张的辩解不是推卸责任的合理理由。另外,从管委会作出的回复可看出,其并没有对补偿标准与实际补偿数额间存在差异的原因作出清晰梳理,致使王明对补偿是否完全足额发放产生质疑,管委会的行为无疑构成行政不作为。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12月判决责令管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60日内就王明主张的土地青苗款的补偿问题查明事实并作出处理。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后续,冠领律师还将继续协助王明解决征收补偿等问题。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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