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应当适用房屋征收程序
“老王,你看咱社区贴的告示了吗?这次真的要拆迁了!”未见其人,先闻其声,隔壁的老顾风风火火地跑进来说起了社区的拆迁消息。
老王和老顾所在的社区是老社区,早些年就听到有人说快要拆迁了,但一直没什么动静,如今这《征收通告》贴出来,两人却是截然不同的心情:老顾美滋滋地认为这一拆就能给自己拆出万贯家财;而老王心里五味杂陈,一方面不舍得离开生活了这么久的环境,另一方面觉得能够改善生活环境也是不错的。
但令老王没想到的是,他等来的却是一份《限期拆除决定通知书》,区城管局经过询问调查核实,老王的房屋二、三层没有房屋产权证,初步认定其扩建的二、三层为违章建筑,于是向他送达了《限期拆除预处理听证告知书》。一周后,听证会中,区城管局听取了老王的相关意见。
之后,区城管局向规划局发出专业咨询意见,得到回复为:老王改扩建的二、三层房屋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仍然断定老王扩建的二、三层房屋为违章建筑。
在收到回复后,区城管局就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老王限期自行拆除。
没想到,花了大价钱建起的二、三层房屋,结果如今得到一个“违章建筑”的结论,还得自行拆除。老王心里不服气,在律师的指导下,他向市城管局申请了行政复议,但最终结果还是认为区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市城管局决定维持限期拆除决定。
最让老王生气的就是,在复议期间,老王的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看着断壁残垣,老王又气愤又难过,他再次找到拆迁律师,决定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
在庭审中,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驳。而在本案中,争议焦点就在于区、市城管局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应该按照房屋征收程序处理,还是按违章建筑行政处罚程序处理呢?冠领律师对此进行了相应的解读。
首先,老王的房屋已经被纳入了征收范围,因此对老王的房屋的处理应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的规定,按照征收程序进行处理。而不应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将征收范围内的建筑物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作出限期拆除决定等行政处罚行政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对涉案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应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区城管局在未经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涉案房屋合法性进行认定处理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
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和冠领律师分析得并无不同:因涉案房屋已经被强制拆除,没有可撤销的内容,应当确认其违法。市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法律错误,且其作出的维持决定明显不当,应当一并确认违法。
虽然老王的房屋已经被拆除,但老王最终还是得到了一个公正的结果。冠领律师就此提醒大家:征收拆迁对于被征收人来说是一件大事,关系重大,而行政部门可能会因为一些原因作出错误的行政行为,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造成自己的损失扩大或者是白白担了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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