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湖北宜昌二层小楼诉责令限期拆除案两审全胜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12-24 14:01:05    

  钱永昌,在宜昌市拥有一处房屋。然而2023年,这处房屋被行政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在未签订任何安置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被该部门组织人员强制拆除。面对这一行为,钱永昌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自己起诉行政部门。冠领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帮助委托人钱永昌获得两轮诉讼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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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在湖北省宜昌市的某街区,钱永昌为了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的情况下,建设了一处为砖混结构的二层小楼。房屋建成后,钱永昌一家便在此安居乐业,日子虽不富裕,却也温馨和谐。然而,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推进,钱永昌的房屋被纳入了规划管控的范围之内。

  2023年5月初,行政部门以钱永昌涉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房屋为由,对其立案调查。5月末,行政部门向钱永昌下达了《限期拆除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限七日内拆除所建违法建筑物的行政处理决定。面对突如其来的限期拆除通知,钱永昌陷入了深深的焦虑与不安之中。他知道,一旦房屋被拆除,家人将无处可去,家庭生计也将陷入困境。然而就在钱永昌纠结无措之际,这座二层小楼很快便在行政部门的强拆行动中变成了一片废墟。为了尽快维权,钱永昌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研判,决定指派蔡木勇律师代理此案。

  在接到钱永昌的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展开深入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委托人收集了包括评估报告、强拆当天的视频及照片等证据材料。同时,律师仔细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的政策文件,分析出案件的实际情况,并依此制定详细的诉讼策略。

  在一审中,冠领律师指出: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时,对建设背景、建筑物建设年代等客观因素未予调查核实和考量,对违法面积未进一步核实,作出拆除决定时对是否可补救未进一步调查,仅以复函认定案涉建筑属于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规划实施影响进而决定拆除,《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事实的证据尚不充足。同时,在基本事实未查清情况下,就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属于不合法的办案程序。因此,行政部门下达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当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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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番代理意见得到了一审法院的认可,法院判决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但是,行政部门不服该结果,于是提起上诉,并坚定地辩称,钱永昌的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应当予以拆除。行政部门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对钱永昌的房屋进行了强制拆除,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钱永昌继续委托冠领律师帮助自己。在二审庭审中,冠领律师指出:首先,根据已查明的事实,涉案强制拆除行为确由行政部门实施,且行政部门已在庭审中自认。因此,主体适格。其次,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民若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提起诉讼。钱永昌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合法的财产权益。行政部门在未进行充分调查核实,未保障原告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的情况下,即作出强制拆除决定,程序违法。因此,行政部门对案涉房屋的拆除行为,无疑侵犯了钱永昌的合法权益,应予确认违法。

  最终经过激烈的庭审交锋,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维持原判,驳回行政部门的上诉。

  这两场胜诉不仅成功捍卫了委托人钱永昌的个人合法权益,更体现了冠领律师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对正义的执着追求。(除办案律师外,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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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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