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菏泽不履行征收补偿职责案复议成功
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在山东省菏泽市某村里各自拥有着一栋小楼,那是他们多年来的家。然而,平静的生活在2023年4月被打破。4月6日,他们所在的区里,有关部门发布了一则重要的消息,说是要征收土地用于城市的发展建设。根据发布的文件内容来看,这些被征收的土地包括“1号地块”和“8号地块”,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为: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4月25日。接到这个通知后,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发现自家的小屋都正好在征收范围内,他们希望到时候可以有个公平合理的补偿。
然而,在征收土地的过程中,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认为区里有关部门没有全面履行征收补偿职责。六人合伙商量准备了一份《安置补偿申请书》,还附上了自家的房产证、树木清单等证明材料,在2024年3月5日通过快递寄给了负责这次征收的相关部门,希望他们能尽快给自己一个满意的答复。但奇怪的是,自从申请书寄出以后,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左等右等,却没有得到任何回复。眼看着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决定不再沉默。几经辗转,他们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律所经研判接受了委托,指派经验丰富的白婧萱律师、龚梦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立刻对案情进行深入了解,查阅了区里有关部门公布的《关于“1号地块”和“8号地块”房屋征收的决定》并对此方案进行研究讨论,随后代理六人向市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
在审查过程中,征收部门声称:自己并非适格被申请人,申请人应先向住建局申请补偿,住建局未报请征收部门且未获批时,方可列征收部门为被申请人。征收补偿不是依申请启动,征收部门已指示住建局处理并研究,申请人以未获答复为由要求征收部门补偿是毫无依据的。并且申请人房屋建设时间违规,也没有提供合法的权属证明,可能涉及违建,那更无需进行补偿。
面对这样的解释,冠领律师依法回应道:被申请人作为征收主体,对房屋征收补偿负法定职责。针对未登记房屋,应在征收前组织调查认定。双方未达成协议时,应对此作出补偿决定。在本案中,被申请人在征收前没有履行调查认定义务,且超期未对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位申请人的补偿申请作出答复,更未告知补偿进度和补偿方案,实属不当。被申请人应当重新组织调查认定,并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补偿职责,保障申请人权益。
最终,市行政机关参考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做出行政复议决定,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之日起90日内,依法履行相应职责。
在冠领律师的努力下,蒋善明、王芳琪、黄启强等六人终于在这场征收补偿的拉锯战中赢得了宝贵的转机。(文中人物除办案律师外均为化名)
撰稿人:胡玉洁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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