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温州申请撤销违建认定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9-30 11:14:12    

  2005年5月,孙博(化名)拍买了一套浙江温州的房屋。之后,因无载有孙博名称的审批手续,该房屋的偏房部分被镇级主管部门认定为违建。为了维权,孙博求助到冠领律所。冠领律师通过收集房屋历史材料、当地政策实施情况,运用法理,成功帮助孙博维权,主管部门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最终被法院判决撤销。

5.jpg

  2005年,经司法程序,浙江温州的一套房屋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被法院公开拍卖。竞买关键信息有:偏房无产权证明,原房主曾在1996年被相关执法部门处以罚款,并补办了用地审批手续。

  2005年5月,周博成功拍得这套房产。2023年12月,当地镇级主管部门因为未发现载有周博姓名的建房审批手续,便认定他未经审批擅自建房,非法占用土地,径行向他下发了《违法建筑认定书》。

  周博认为自己并非房屋的第一建设人,不可能有建房的审批记录,主管部门的认定并不符合事实。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多次与主管部门沟通,但均未取得任何进展。随后,周博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案情后,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丁焕杰代理此案。

6.jpg

  通过详尽的资料查询和申请信息公开,冠领律师发现涉案房产所在区域早在2018年就被纳入了拆迁范围,行政机关的认定行为可能涉嫌“以拆违代征收”。随后,冠领律师整理了房屋的历史资料,代表周博提起了撤销违法建筑认定的诉讼。

  在诉讼中,冠领律师有条不紊的阐述了相关理由:首先,周博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并非涉案房屋的第一建设人,不能以不存在周博建房审批记录得出,涉案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的结论。主管部门未查明涉案房屋建设人,即作出相关决定,缺乏事实依据。

  其次,涉案房屋建设于1989年,不违反当时有效的1988年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也不受事后的2008年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未经审批建设,不当然属于违法建筑。主管部门不应以事后法的不利规定否认涉案房屋的合法性。

  最后,在民事裁定书、不动产登记证书等文件中,偏房部分已明确登记在产权证房地产平面图上,可以证明周博是通过合法途径竞得涉案房屋。此外,1996年个人违法建房补办用地手续审批表、收费专用票据等证据,可以证明涉案房屋已由原房主缴纳了罚款,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涉案房屋现应为合法房屋。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镇级主管部门作出的《违法建筑认定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周博的房屋不幸被主管部门强制拆除。目前,冠领律师正继续代理周博就强制拆除提起的诉讼。

7.jpg

8.jpg

9.jpg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董振杰

  文章类型:原创A

相关推荐
  • 在线咨询
  • 免费电话
    全国咨询电话400-8787-666
  • 投诉反馈
    微信扫一扫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