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平顶山不履行拆迁补偿安置职责案胜诉
2023年3月,河南平顶山的李芳因该村修建高速公路,她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因补偿过低等问题,她未能与县行政机关就安置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7月,李芳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一份要求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的申请,但行政机关在接收到申请后并未及时处理此事。为此,李芳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经过冠领律师的努力,2024年4月,法院作出判决: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李芳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李芳是河南平顶山市某县村民,2023年3月,因河南省平顶山市某县启动公路建设项目,村民李芳的房屋被纳入了征收范围。但县行政机关提出的征收补偿金额较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为此,县行政机关迟迟不对李芳的房屋做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无奈之下,李芳迫于2023年7月18日向县行政机关邮寄提出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县行政机关于2023年7月22日收到该申请。但数月过去,仍未对李芳做出征收补偿安置决定。
此时,李芳感到无所适从。2023年12月,经朋友引荐,联系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希望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助她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郭昊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了调查和准备工作。随后协助李芳搜集整理了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申请书、告知书、户口簿等案件相关证据。同时,律师还整理了被征收房屋定位图以及该区域房价,证明被征收房屋与县城仅一河之隔,被征收房屋区位良好,征收补偿价格不宜过低。
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冠领律师代表李芳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县行政机关依法进行补偿安置。诉讼过程中,县行政机关辩称:李芳所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主体责任系属地的乡政府,李芳起诉答辩人履行拆迁补偿职责,属行政诉讼被告主体错误。
对此,冠领律师指出:依据有关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依法负有征收补偿安置职责,地方政府不得以政府文件的形式更改法律赋予的职责。乡镇政府充其量只是征收实施单位,并非法定的征收补偿责任部门。
同时,冠领律师还指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李芳作为河南平顶山某县辖区内的居民,其宅基地及房屋在本次征迁范围内,李芳向县行政机关邮寄了履行补偿安置职责申请,而县行政机关在收到该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作出处理,其行为已构成不作为。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4月作出判决:责令责令县行政机关限期对李芳的申请依法作出处理。
至此,案件取得阶段性胜利。得知自己有了争取合理补偿的机会,李芳悬着的心终于得以安稳,随即继续在冠领律师的指导下开始准备与县行政机关的协商材料,以尽快完成安置补偿事宜。
撰稿人:毛梦遥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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