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内蒙古通辽强制拆除自建房案二审胜诉
内蒙古通辽某村村民李飞(化名)在村里有一套自建房。2021年12月,当地镇行政机关经调查认为李飞的房屋属于违建,并责令其自行拆除。李飞不服,后接连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但均以失败告终。2023年11月,镇行政机关强行拆除了李飞的房屋。李飞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上诉。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书》违法。
李飞是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某村村民,自1983年起,李飞便居住在自家建造的一所土房里。2021年,当地开启了河道管理的核查行动,镇行政机关通过遥感影像图斑发现,李飞的房子属于违规建设的建筑物之一。于是,同年12月20日,镇行政机关向李飞发出了第一份《告知书》,通知李飞他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并需要自行拆除。
居住使用十几年的房屋突然之间被贴上了“违章建筑”的标签,李飞不解更不服。为此,李飞尝试通过行政复议的途径解决争议,但遗憾的是并未获得支持。随后2022年,李飞又将镇行政机关诉至法院,不过一审法院也判决驳回了他的请求,李飞见状也只好暂时作罢。
时间来到2023年11月1日,见李飞迟迟不动身拆除房屋,镇行政机关再次向李飞发出了一份《告知书》,重申了拆除要求,并警告如果逾期不执行,则将采取强制措施。
谁料,还没等李飞反应过来,仅仅三天之后,镇行政机关就组织人员强行拆除了李飞的房屋,给李飞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李飞因此只能被迫租房生活。
不过面对这一境况,李飞并未放弃,这一次他决定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经过多方比较,李飞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许大军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深入分析案情后,认为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房屋的行为明显程序违法,随后便代理李飞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冠领律师指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可看出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明显偏离了法律设定的正当流程。具体来说,镇行政机关作出《告知书》后,并未告知李飞救济途径和期限,仅过三天就强制拆除了李飞的房屋,此时诉讼及复议期限均未届满。上述环节的程序瑕疵,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经审理,二审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于2024年8月作出判决: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行政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作出的《告知书》违法。
冠领律师二审介入,在困局中突破重围,为李飞争取到了合法的权益,收获了他的真心感谢。(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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