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甘肃定西强制拆除肉牛养殖场或设施案两审两胜
甘肃定西某村村民林大斌(化名)在村里拥有一个肉牛养殖场。2022年,当地镇行政机关在未取得林大斌同意的情况下,就对林大斌的养殖场实施了强拆。林大斌随后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起诉维权。2024年7月,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的强拆行为违法。
2016年,在甘肃定西那一片郁郁葱葱的乡野间,林大斌创立了他的肉牛养殖场。之后他依法取得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营业执照,正式开启了养殖事业。
然而,好梦难圆,2022年4月,镇行政机关以林大斌的养殖场涉嫌阻碍河道行洪为由,向林大斌发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清除位于河道内的圈舍、物料及设备,并处以两千元人民币的罚款。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林大斌感到既震惊又愤慨,尤其是想到不仅养殖场即将被拆,自己还得无端承受经济上的损失,因此他一直没有将养殖场拆除。
尽管如此,在没有取得林大斌同意、法院未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况下,镇行政机关于2022年9月采取了强制措施,将林大斌的养殖场彻底拆除。
于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林大斌联系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王婧律师代理此案。
介入案件后,冠领律师认真听取了林大斌的描述并细致查阅了相关文件,认为镇行政机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据此,冠领律师立即起草相关材料,代理林大斌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律师指出: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第三十七条规定: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载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而镇行政机关在实施强制执行前,明显偏离了法律设定的正当流程。镇行政机关未依法向林大斌进行书面催告,督促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在林大斌没有自行拆除的情况下,镇行政机关也未作出书面的强制执行决定并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期限。上述环节的缺失,使得整个强制执行过程丧失了必要的程序正义,构成了程序违法。
一审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镇行政机关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镇行政机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鉴于此前诉讼中冠领律师专业的表现,林大斌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其应诉。冠领律师逻辑严密,逐一反驳镇行政机关的上诉主张。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支持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该案取得阶段性胜利,这一结果为林大斌后续争取公正合理的补偿做好了铺垫,有助于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了冠领律师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律功底。
撰稿人:陈雨欣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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