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浙江慈溪两亩厂房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7-01 11:45:52    

  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浙江慈溪一起确认强拆行为违法案迎来了胜诉判决。案中委托人在村中修建的厂房被乡镇部门以违建为由强拆,冠领律师认真整理材料、收集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程序,成功帮助委托人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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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露(化名)一家在浙江慈溪某村居住。2008年5月,黄露的父母从村里租了两亩土地,在上面修建了厂房,以黄露的名义成立了制冷设备公司。

  2022年11月,在租期内,乡镇部门对黄露家的厂房进行了现场勘验,并对黄露父亲进行了调查询问。结合规划图,他们最终认定黄露家所建厂房未经过规划审批,为违法建筑,向黄露父亲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他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厂房。

  黄露在外工作多年,深知法律途径维权的便捷与重要。因此,他通过网络平台广泛咨询,最终找到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冠领律所了解情况后,迅速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许大军律师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在承接该案件之后,迅速采取行动,针对乡镇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提出了行政复议的申请。然而在提交申请后的第二天,乡镇部门就采取了行动,对黄露家的厂房进行了拆除,案件顿时变得复杂。

  2023年2月,上级部门对冠领律师提出的复议申请作出了回应。回应中,上级部门对乡镇部门的行为进行了仔细的审查,指出乡镇部门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案涉建筑位于乡、村庄规划区内,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缺乏足够的职权依据,属于违法行为。最终,上级部门确认了乡镇部门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对该通知书进行了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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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此,冠领律师以黄露父母的名义提起了确认强拆行为违法之诉。冠领律师表示,乡镇部门作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是强拆行为的依据,该依据已被上级部门以职权依据不足为由确认违法,且乡镇部门没能举证证明其具有《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的能够实施被诉强拆行为的职权依据。此外,乡镇部门在黄露一家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前实施强拆,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时限,程序违法。

  庭审中,乡镇部门偏离重点,对黄露母亲的原告资格提出了异议。冠领律师则从利害关系出发,表示她与另一位原告为夫妻关系,曾在案涉建筑中居住、经营,是案涉建筑的实际使用人和受益人,解释了黄露母亲的原告资格。

  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黄露一家与相关乡镇部门进行了多次协商调解,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然而,尽管双方都表现出了愿意和解的态度,但在赔偿数额的问题上,却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冠领律师认为通过另行提起行政赔偿之诉,可能更便于解决这个问题,便向法院提出了作出判决的请求。

  法院经过审理,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决定某乡镇政府强制拆除黄露家厂房的行政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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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人:张冠彬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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