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发布征地公告!_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8月17日,山东菏泽市人民政府发布菏征公告〔2021〕35号文件,内容为山东菏泽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内容如下: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菏泽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1位于吴拐行政村园地、贾坊社区耕地、吴拐行政村耕地以南,吴拐行政村耕地以西,吴拐行政村耕地、郭西堂行政村耕地以北,郭西堂行政村耕地、吴拐行政村耕地、吴拐行政村园地以东。土地权属为万福办事处吴拐行政村、吕陵镇郭西堂行政村、吕陵镇贾坊社区。
用途:医疗卫生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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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0〕74号)公布的牡丹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地涉及二级区片每亩补偿7.1万元;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菏泽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国土资字〔2017〕312号)规定执行。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待勘测调查完成后,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会同高新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制定并公示。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后,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拟于2021年8月17日至 2021年8月26日由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勘测定界和清点确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并在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中公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发布行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对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的勘测调查清点确认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于其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菏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除法定情形外,不停止土地征收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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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征收知识点科普
什么是抢栽抢种抢建?
抢栽抢种抢建就是指被征收人自土地征收(用)公告发布后,改变土地现状的行为,这种情况其实是一种投机行为。
也就是公告发布后,被征地村民如果改变青苗种类或数量搭建大量违章房屋以求获得更高的补偿,这类行为就叫抢栽抢种抢建。
对此情况,我国《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九项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我国对于抢栽抢种抢建等投机行为一直都是不支持的态度。如果遇到不合理征收情况,被征收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若是为了不合理获取更多的拆迁补偿款,必然不会得到法律支持。
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董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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