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黑龙江牡丹江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16 10:35:18    

  房屋被划入征收范围,安置补偿协议却三年无着落,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高亚萍向征收部门邮寄履职申请书得不到回复,维权之路何去何从?2023 年9月,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高亚萍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履行安置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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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亚萍拥有一套位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的房屋。2020年7月,当地开展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部门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高亚萍的房屋正在此次征收范围内。

  但因高亚萍与征收部门始终未就安置补偿达成一致,三年过去,双方一直未签订安置补偿协议。高亚萍心中越发着急,为了尽快解决此事,2023年5月,向征收部门邮寄了《安置补偿履职申请书》。

  征收部门签收后却未进行任何回复,维权遇到“瓶颈”,高亚萍不知如何是好。2023 年9月,高亚萍来到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委托,委派闫松松律师承办此案。

  冠领律师介入后,向高亚萍释明法理,指明征收部门作为征收主体应对高亚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现征收部门签收了《安置补偿履职申请书》,却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回复,属于怠于履行职责,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履职。

  冠领律师专业的讲解让高亚萍对维权有了信心。此后,冠领律师指导高亚萍收集整理证据,以征收部门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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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

  该征收项目尚未结束,征收工作至今仍在进行。高亚萍并未与己方达成征收协议,目前案涉房屋的房屋权利人和实际管理人仍是高亚萍,没有影响到其实际权利,故己方不存在不履行安置补偿职责的行为。

  冠领律师依据证据指出:

  首先,征收部门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棚户区进行改造,已经发布了《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及《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能够证明高亚萍的房屋在征收范围内。而根据法律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据此,征收部门负有安置补偿职责。

  其次,虽征收项目仍在进行,但征收部门在签收高亚萍邮寄的《安置补偿履职申请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回复也未履职,因此,请求其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征收部门也认可双方始终未达成安置补偿协议,征收工作虽未结束,案涉房屋也仍属高亚萍,但此与征收部门依法履行安置补偿职责并无冲突,不能以是否实际造成损失评判行为的合法与否。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征收部门限期履行对高亚萍的安置补偿职责。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委托人成功突破维权“瓶颈”。冠领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展现的专业和细心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认可。(除冠领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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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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