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河南南阳强制拆除养殖场房屋及设施案胜诉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4-01-09 16:23:09    

  先是养猪场部分房屋被不明不白强拆,后是整个养猪场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责令自行拆除。河南南阳的王路平自家养猪场屡遭“不平”,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代理其维权。2023年12月,经二审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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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涉养猪场原所有人与王路平之间存在经济纠纷,后双方达成一致,于2021年12月签订《买卖协议》,约定王路平一次性支付原所有人15万元,养猪场设施都归王路平所有。协议签订后,原所有人配合王路平办理了变更登记等手续,2022年6月,王路平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

  然而,王路平未曾想到,他购得的养猪场“还没捂热乎”,就因公路项目于2023年1月被强制拆除了部分房屋及化粪池等附属设施。在王路平还未求得一个说法时,同年4月,征收部门又向王路平作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违规行为通知书》,责令王路平在3日内将养猪场的主体养殖区域内违法违章建筑自行拆除。

  不仅房屋被强拆,还被扣上了“违章建筑”的帽子,王路平更加愤怒。2023年5月,为了维护权益,王路平向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冠领律所经过研判接受了委托,委派薛晓森律师代理维权。

  冠领律师介入后,与王路平深入沟通。为了解具体情况,冠领律师指导王路平向行政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同时,联系实施拆除的施工方,收集证人证言。在确认征收部门系适格被告后,代理王路平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征收部门辩称己方没有实施强拆行为,且王路平的养猪场系违章建筑,己方责令其限期拆除的行为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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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冠领律师依据证据指出:

  首先,虽然拆除当日王路平不在现场,但实施拆除人的证言可证拆除行为是征收部门授意的,故征收部门系本案的适格被告。而征收部门虽主张未曾实施强拆行为,却未提交证据予以证实,应承担不利后果。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的行为,需经立案调查、听取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等程序后才能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在当事人法定期限内未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又未履行义务时,亦需履行催告程序才能依法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而本案中,征收部门实施强拆之前未履行上述程序,显然违法。

  最后,农户利用基本农田以外的集体土地无论是建设养殖场还是建设附属设施,其性质都属于使用设施农用地,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属于设施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并不需要办理建设规划许可、审批等手续,故本案案涉养猪场不存在违法建筑的问题。

  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意见,判决确认征收部门对养猪场的消毒池化粪池、休息室等附属设施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征收部门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鉴于此前诉讼中冠领律师专业的表现,王路平继续委托冠领律师代理其应诉。冠领律师逻辑严密,逐一反驳征收部门的上诉主张。二审法院全面审理后支持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确认征收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冠领律师的帮助下,成功为委托人被强拆的房屋讨回了“公道”,委托人对冠领律师严谨的工作态度以及扎实的专业知识深表敬佩,收到判决后,多次致电表达谢意。(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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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李姗珊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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