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就以“危房”强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 2025-09-23 09:28:15    

  一向正常居住的房屋,遇到拆迁补偿纠纷竟然成了“危房”,并因此遭到强拆,广州的王女士如今就遭遇这样的困境。那么,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就以“危房”强拆,像王女士这样的被拆迁人该怎么办呢?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拆迁站的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内容。

未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就以“危房”强拆,被拆迁人该怎么办

  王女士在广州某区的国有土地上有一处房屋,拥有房屋产权证。2017年因火车站交通枢纽建设需要,相关部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将该房屋划入征收范围。但王女士认为补偿标准过低,与相关部门谈了几次都未能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此后,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未收到补偿决定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以房屋属于“危险房屋,危急居民安全,不宜居住”为由,强制拆除了王女士的房屋。王女士觉得房子一直正常居住,现在因为拆迁补偿纠纷就被强拆,显然不合理不合法,可如今房子已经被拆,自己又该如何维护权益呢?

  首先必须明确,“拆危”需要有资格的机构鉴定房屋为“D级危房”才可以拆除。即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经鉴定房屋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进行整体拆除。

  在房屋征收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为达到早日完成拆迁的目的,规避法定征收程序,通过擅自委托鉴定机构,或虚构房屋有安全隐患构成危房的事实实施拆除,往往属于“以拆危代拆迁”的违法行为。

  被拆迁人遇到此类情况,应收集证据及时起诉,请求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而且要记得保留所有书面文件,如《解危通知》《鉴定报告》等;拍摄房屋现状照片视频、参与拆除人员现场照片;收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记录等。最后,行政诉讼有法定起诉期限,一般为6个月,切勿因拖延丧失维权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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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曾超超

  审核人:马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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