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江苏徐州2000平方米营业房撤销行政赔偿决定案胜诉
在拆迁案件中,租户获取补偿的权利往往会被忽视,有些租户因赔偿额较低、法律意识不强,便忍气吞声地放弃了权利,但江苏徐州的王先生可没有!
2009年,王先生经营的中环公司与江苏徐州某村委会签订租赁合同书,双方约定:中环公司租赁两层营业房,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租赁期至2018年12月31日终止。
2017年10月,因案涉地块拆迁,村委会向中环公司发送通知,要求其在三日内办理租赁合同终止手续。12月底,当地街道办便强拆了中环公司租赁的房屋。因拆除行为造成装饰装潢、室内物品损失巨大,王先生便诉至法院维权。经过多项法律程序后,街道办终于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决定赔偿中环公司装饰装修损失、物品损失、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等共计203万余元。2022年6月,街道办在上述赔偿基础上又增加5万元赔偿。
因对赔偿数额不满,王先生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一审碰壁。经过深思,王先生向专注征地拆迁领域多年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求助,冠领安排张宁宁、王晓灿律师负责此案。
冠领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卷宗材料不齐全,便提前一天去法院申请阅卷。阅卷过程中,冠领律师发现,在没有公章的情况下,一审法院直接采纳了街道办提交的评估报告、评估材料;在街道办不保留证据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的情况下,便酌定赔偿价格,不符合生活经验和实际情况。
抓住对方诸多违法点后,冠领律师便代理中环公司提起了上诉。
法庭上,街道办辩称: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案涉赔偿决定中各项赔偿都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上诉人作为承租人其合理诉求已经得到全面回应。
冠领律师指出:
案涉赔偿决定中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系以《房屋征收估价分户预评报告》为基础计算得出,但该报告无评估公司印章、无估价师签字,且街道办在二审中提交的《房屋征收估价分户评估报告》中显示涉案房屋的评估单价发生了变化。故,被上诉人以预评报告作为赔偿决定的依据不当。
最终,法院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裁定:撤销一审法院的行政赔偿判决,并指令其重审。
撰写人:杨佳钰
审核主编: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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