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福建福州助养殖场和房屋院落行政复议案胜诉
房屋被征收,被征收人魏先生不明所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信息公开,相关部门却告知魏先生其不负责公开相关信息。近日,冠领律师代理的这起行政复议案已审理终结。复议机关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魏先生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魏先生居住在福建福州的一个村里,有养殖场和房屋院落一处。因当地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需要,魏先生的养殖场和房屋院落及所占集体土地被划入征收范围。在拆迁补偿没谈拢的情况下,魏先生的房屋被强拆。可是,关于征收的相关文件及补偿安置方案等,魏先生几近一无所知。
2022年12月,魏先生向实施项目的相关部门邮寄《信息公开申请书》,希望就自己的养殖场和房屋院落及所占集体土地用于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一事获取有关信息,如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用地预审报告、征地批复、拟征地公告或者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及公告、评估情况等予以公开。
同日,相关部门收到魏先生的信息公开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月作出《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告知其不负责对魏先生所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进行公开,且因魏先生要求公开的项目路段表达不够清楚,建议魏先生向水利局咨询。
收到告知书,魏先生傻眼了,明明是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为什么不负责公开相关信息?听说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办理行政诉讼案件,魏先生没有丝毫犹豫,拿起电话向冠领律所咨询对策。
冠领律所了解情况之后,委派熟稔行政诉讼策略的许大军律师办理案件。冠领律师整理案件材料,代理魏先生向复议机关提起复议申请。
在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冠领律师指出:
一、相关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称“申请人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魏先生的养殖场及房屋院落已因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被强拆,作为该项目组织实施的主体,相关部门应当持有申请人所申请的相关信息。相关部门依法具有应申请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信息公开答复书的法定职权。
二、相关部门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称“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对于申请人要求公开的建设项目信息有歧义的,被申请人应当通过补正程序明确申请人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而非以“申请人表述不够清楚,难以掌握其意图”为由,直接作出相关项目信息不属于其负责公开,并建议申请人向水利局申请咨询的答复。
复议机关采纳了冠领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撤销相关不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责令相关部门限期对魏先生的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如果您正遇到行政纠纷不知如何解决,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尽可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撰稿人:郝丽媛
审稿人:张冠彬
稿件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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