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陕西咸阳修路拆迁房屋申请信息公开案胜诉
2022年3月,陕西某市村民杨先生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为了核实征收项目的合法性向征收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始终没有得到答复。在冠领律师代理下,杨先生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就该案作出判决,确认被告市城建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作出答复的行为违法。
杨先生的房屋位于陕西省中部某市,于2022年3月因道路修建被纳入征收范围之内,在征收过程中,杨先生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于是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的韦光律师、杨彤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深入调查发现,当地征收公示文件不齐全,不符合相关规定。为核实道路建设工程的合法性,冠领律师向征收部门即市城建局,提交了信息公开申请。
根据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然而,市城建局一直没有作出答复。
法定期限已过,冠领律师代理杨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市城建局对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处理。
在法庭上,市城建局辩称因职能的调整,收到杨先生的答复请求时正在与其他部门进行相关材料的移交事宜,所以才未能及时作出答复。
那么,因职能调整便可以迟延答复或者不答复吗?
冠领律师对此回应:行政机关收到信息公开申请,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本案中,虽然市城建局辩称当时正值职能调整,但应按照规定告知延长期限,而非不作出任何回应,该行为已经构成行政不作为。
在庭审过程中,市城建局自知存在工作不到位的地方,就杨先生的诉讼请求向法庭提交了申请公开的相关资料。
由于市城建局已经当庭对杨先生的申请作出答复,再判决令其处理已经没有实际意义,法院遂判决确认市城建局在法定期限内对杨先生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杨先生拿到了道路修建工程的相关资料,冠领律师将继续代理其调查项目的合法性,如果市城建局答复内容不齐全或者存在问题,冠领律师也会采取下一步措施。不过,通过此案可以得出结论:行政机关对于信息公开申请不可“装聋作哑”,即便正当理由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也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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