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冠领律师代理山东东营化工厂确认强拆违法一案胜诉
2022年10月,经过三次庭审,冠领律师力排众议。最终山东省东营市法院判决,确认主管单位强制拆除马先生的化工厂房屋和设备的行为违法。
马先生是山东东营人,斥巨资接手了当地的一家化工公司,并签订《厂房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其负责公司的经营及运转。2021年4月,当地主管单位向化工公司作出《限期拆除通知书》,称厂房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要求公司在月底前拆除。逾期,化工公司未自行拆除。两个月后,主管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将厂区内的空置设置拆除。又过了一个月,主管单位将厂房及附属物、生产设备全部拆除。
马先生损失惨重,为得到赔偿,他电话联系了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所了解情况后立即安排律师赶赴当地沟通详情,收集证据。马先生十分认可冠领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决定委托冠领律所苗薇薇律师代理此案。
接受委托后,冠领律师立即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主管单位的强拆行为违法。然而法院却拒绝立案,理由是马先生只是承租人,不是强拆行为的相对人。
冠领律师据理力争,力证马先生因强拆行为损失惨重,是强拆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经过长达两个月的沟通,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主管单位提出:首先,强拆行为并非主管单位实施,而是出租人与第三方公司协商由第三方公司拆除的,不存在强拆行为。其次,该案已过六个月的起诉期。
对此,冠领律师提交充足的证据以证明:
1.主管单位在实施强拆行为时,并未告知马先生相关诉讼权利,根据法律规定,本案的起诉期应当为一年,而非六个月。本案尚未超过一年的起诉期。
2.主管单位在第一次拆除化工公司设备时造成化学物质泄露,曾赔偿马先生17万元,有转账记录为证。另外,每次拆除过程中,均有主管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场,可以推定是主管单位实施了强拆行为。
3.主管单位未提交依法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证据,强拆前未进行催告,也未赋予马先生陈述申辩的权利,该行为违反程序规定。
法院经过三次庭审,认为冠领律师提交的证据准确充分,代理意见有理有据,最终判决确认主管单位的强拆行为违法。
强拆行为违法已成定局,主管单位没有提起上诉。现判决已经生效,为下一步争取合理的赔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撰稿人:杨丽华
审核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A
审核律师:董鑫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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